企业法财税融合知多少?

最新动态 2023年10月8日 105

一、安全盈利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盈利是企业成立的目的,寻找盈利模式也是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和追求的。有些创业者为了盈利从开始就走入歧途,在违法的边缘不断尝试。引用樊登老师的话:“有些创业者认为创业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然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是敢于冒风险,而是善于控制风险”。所以,有些看似快速成长起来的企业,却是因为当初没有关注业务的合法性、财务管理的有效性、税收的合规性,导致企业无法做久,有的迅速走向衰败、有的遭受巨额罚款。

范冰冰的补税案,原本是一场口水战,结果却在8亿的补税风波后,范冰冰再也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同;西安利之星的奔驰车质量纠纷,因为女车主的恸哭上了热搜,导致税务局进驻牵出金融服务费的偷税案,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则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二、企业面临哪些安全盈利的问题

很多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上缺乏法财税融合意识,在经营中留下很多隐患,往往一个错误,引发连锁反应。大多数企业家是从创业期发展过来,初期能活下去就不错了,往往在盈利方面做足了功课,但随且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逐渐意识到财务管控不到位、税收风险意识淡薄成了企业发展的桎梏。甚至有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成了竞争对手、股东纠纷、员工起义、客户要胁的把柄,造成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大额索赔等现象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盈利的现象主要有如下几类:

1、企业内部管控不到位,合同履约能力差,违约成本高启;

2、执行人不参与决策讨论,重大合同约定不全面,合同无法执行到位,造成合同纠纷不断,业务失败;

3、合同约定与合同执行中财务信息、纳税资料不匹配,或者未保留关键的财务信息和资料,对方合同违约而无法诉讼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

4、税种多样性、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造成企业家谈税色变,为避免正面接触税收,长期保持两套账方式,导致税成为了一把刀。而此时的企业家成为待宰的糕羊,任何想与企业家对抗的人,都可以随时拿起这把刀。

5、因为部分实现的税收在账外游离,为减少知情人员,出纳和记账会计一人造成财务管控弱化,企业为减少税负,失去的是整个健全的财务体系。

6、为减少税收,与签约方签订阴阳合同而导致的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漏掉的税收;

7、对合理避税的理解不到位,对税收、财务的基本常识未能普及,对专职人员的培训不够重视,新政策学习不及时,对政策的理解角度偏颇,造成税款计算错误而不自知。

8、在重大涉税业务上,在非常规涉税业务上的重视程度不够,咨询不充分,法财税相关人员未统一思路造成的失败筹划,造成税收纠纷而导致的重大查补。

三、解决企业安全盈利首先要具备法财税融合理念

合法性是高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大多数企业家都会在决策中固守着这条底线。所以企业家要确保盈利的同时,更要安全盈利,才是让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的关键。法、财、税是确保企业安全盈利的工具。在公司经营中,企业家并非精通法、财、税才能做到安全盈利,但需要具备法财税融合理念,融合律师、专职法务、会计人员、财务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和团队力量,共同解决法财税的问题。

四、什么是法财税融合

法财税融合是指重大决策前,参与决策的人以法财税全方位视角,通过交流和碰撞,使得认知、态度、行为目标趋于一致,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和方法。

1、任何一项的经济活动,法财税都是贯穿始终。但并非事事融合,也就是指并非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法财税融合;也并非时时融合,也就是指并非经济活动的任何阶段都需要法财税融合。

经济效益及提高决策效率为原则的前提下,只在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时更需要法财税融合。

在经济活动的决策阶段也正是法财税融合的关键点,如果在决策期没有进行融合,则事中、事后的补救都会留下瑕疵,给以后的业务进展埋下隐患。如某企业的股东在货币出资时,以现金方式交到财务人员手中,并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若干年以后,债权人以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方式起诉,要求股东重新补齐出资。由于现金出资并没有银行流水来佐证,很容易被认定为出资不实。有些业务可能会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才被爆雷,而这种风险的产生导致企业无法上市、甚至走向末路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

2、法财税融合看似一个非常专业的说法,那么是需要法律、财务、税务专业人员需要掌握并使用的吗?

法财税融合确切的说是一种理念,那么是不是对参与决策的人要求过高呢?正如要求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员需要同时掌握财务和税务的专业知识,否则无法在帮助决策者进行决策时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建议。这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当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似乎要求一个人具备全才能力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之道。

因此法财税融合并不是指一个人具备法财税全方位的知识并灵活运用,而是法、财、税的专业人员在帮助决策者进行决策时,共同协作提供融合方案。所以法财税融合应该是人与人之间在认知、态度、行为目标的价值趋同。

决策者更不可能是法财税的专家,因此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该具备法财税融合的理念,掌握法财税融合手段,邀请法、财、税专业人员共同协助完成决策大计。

3、决策前的交流是融合的关键,而如何能达到全体讨论人员认知、态度、行为目标趋于一致,则是法财税融合的关键。

在决策会上,经常会上演的一幕,决策者口若悬河、夸夸其谈,其他人员则默默无声,听之任之;也有的会议上大家各执一词,多方意见众口嚣嚣,几个小时过去了,甚至几天过去了,最终方案搁置,难以定盘。

如何做到决策前的交流是有效且高效,则是需要方法和手段的。对于统一思想,提高开会效率在多本著作中我们都能找到,比如美国人蒂娜.齐莉格的《斯坦福大学最受欢迎的创意课》中就提到了头脑风暴的方法,这里不做赘述。

4、实现价值最大化是法财税融合的目标,价值最大化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则表现各不相同。

让不同思想、不同性格、不同地位、不同经验、不同利益的人在一起开会,要使大家的认知、态度、行为目标趋于一致,除了使用融合的技巧和科学的手段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统一大家的目标。

任何一个经济体的存在都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只是价值最大化的具体状态差异巨大。比如一个创业期的企业,在创业阶段最重要的目标是如何活下来,并逐步实现发展的诉求;对于一个成熟期的企业,其目标则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而存在。一些上市公司所理解的价值最大化是指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有一些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利润最大化,还有一些经济体的价值最大化是创造社会安全、救助弱势群体。

无论经济体的价值最大化有何种不同,但一个经济体通常只有一个价值最大化的标准。如果在一个经济体中,大家对价值最大化的理解不同,目标不同,那么就容易产生多种行为导向,而造成矛盾重重,难以融合。

因此,目标的统一,价值最大化的标准一致,是法财税融合的核心。